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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文哲已被羈押
210 天 16 小時
認為柯文哲無罪的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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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當法律無力實現正義時,民意自會找到伸張公道的途徑。"

序言:當法律條文取代了良知

在這個被三萬多條法律條文編織的社會裡,我們逐漸忘記了一個簡單而深刻的真相:法律從未是公道的完美替代品。

當人們不再問「這樣做對嗎?」而是轉而問「這樣做合法嗎?」,我們已經開始將道德責任外包,將內心的是非判斷拱手讓與冰冷的條文。我們用「合法」作為行為的最低標準,卻忘了思考何為「正當」。

如果你完全相信法律,那你還需要良心做什麼?或許我們真的可以把自己變成AI——按照程式碼運行,不需思考,不必感受。但那還是人嗎?

公審與司法:誰能真正伸張正義?

這些日子,我有一個政治不正確但越發強烈的感受:在許多情況下,公審比司法更能為受害者提供正義。

看看Andy老師的案例。站在法律面前,Andy似乎相當不利,但因為他擁有強大的自媒體平台,他能夠為自己發聲、爭取公道。法庭內無法實現的正義,卻在社會輿論中得到了伸張。

再看孫生性騷擾事件。如此惡劣的行徑,司法判決卻僅為五個月,還可易科罰金了事。更可恥的是,判決後他沒有任何悔意,反而與酷炫一起批評受害者是「瞎妹」,甚至被邀請上節目談論此事,彷彿這只是一個有趣的小插曲。

是什麼讓孫生最終道歉並付出代價?不是法官的槌子,而是大眾的憤怒與抵制。是公審,而非司法,為受害者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慰藉與正義。

「當法律無力實現正義時,民意自會找到伸張公道的途徑。」

三萬條限制,幾條獎勵?

台灣的法律體系——憲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公司法、特別法、交通規則等——共約三萬條條文。這些法律告訴我們什麼不能做,做了會有什麼懲罰。

試問:在這三萬條條文中,獎勵人民功勞的有幾條?除了檢舉獎金外,恐怕連十條都難以舉出。我們建立了一個精密的懲罰機器,卻忽略了褒獎善行的必要。這種法律說的很白,沒有打算賞善,只打算罰惡,所以只適合無罪推定,但它們又把有罪推定這種標準套用在柯文哲身上。

法律框定了我們的自由邊界,卻很少指引我們走向更高的道德境界。當法律成為道德的天花板而非地板時,社會的道德水平自然止步不前。

受害者的正義:被程序正義遺忘的聲音

對受害者而言,法律的「正義」常常冰冷而形式化。法庭上的程序正義將複雜的人性衝突簡化為證據評估與量刑計算,忽視了受害者內心的創傷與需求。

真正的正義不僅是罪犯受罰,還包括被聆聽的權利、了解真相的權利,甚至選擇原諒的權利。當法律剝奪了受害者在正義實現過程中的參與感,「公正審判」反而可能成為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。

公審雖不完美,卻給予受害者發聲的機會,讓他們的故事被聽見,讓他們的傷痛被理解。在這個意義上,公審有時比法律更能滿足受害者對正義的渴望。

良心的法庭

古人云:「做虧心事,睡不安枕。」內心的道德審判往往比外在的法律懲罰更為有效。當一個人必須面對自己良心的法庭時,沒有任何技術性辯護可以逃脫。

健康社會的基石不是法條的數量,而是公民自發遵循的道德準則。一個需要依靠無數法條才能維持表面和平的社會,本身就是道德淪喪的表徵。法律應該是道德的底線保障,而非道德的替代品。

我們渴望的不是一個法條完備的社會,而是一個「公道自在人心」的社會——在這樣的社會中,人們行善不是因為害怕處罰,而是因為內心知道什麼是對的。

思考互動區

以下問題邀請你深入思考:

如果法律與你的良知發生衝突,你會選擇遵循哪一個?

當司法系統失靈時,公民應該如何回應?

你認為柯文哲案中,最大的不公正是什麼?

結語:良知與行動

法律可以被操縱,條文可以被曲解,但良知永遠不會欺騙我們。當我們面對柯文哲案的不公時,請不要把判斷的責任推給法律或他人,而是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。

每一個時代都有其不公,每一個不公都需要被挑戰。今天,通過我們的集體行動,我們不僅是在為一個人爭取正義,更是在為台灣的法治與民主未來奠定基礎。

不要把心中的公道,推卸責任給法律。因為最終,公道自在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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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你願意相信柯文哲無罪,那麼他一定會被釋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