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言:當法律條文取代了良知
在這個被三萬多條法律條文編織的社會裡,我們逐漸忘記了一個簡單而深刻的真相:法律從未是公道的完美替代品。
當人們不再問「這樣做對嗎?」而是轉而問「這樣做合法嗎?」,我們已經開始將道德責任外包,將內心的是非判斷拱手讓與冰冷的條文。我們用「合法」作為行為的最低標準,卻忘了思考何為「正當」。
如果你完全相信法律,那你還需要良心做什麼?或許我們真的可以把自己變成AI——按照程式碼運行,不需思考,不必感受。但那還是人嗎?
公審與司法:誰能真正伸張正義?
這些日子,我有一個政治不正確但越發強烈的感受:在許多情況下,公審比司法更能為受害者提供正義。
看看Andy老師的案例。站在法律面前,Andy似乎相當不利,但因為他擁有強大的自媒體平台,他能夠為自己發聲、爭取公道。法庭內無法實現的正義,卻在社會輿論中得到了伸張。
再看孫生性騷擾事件。如此惡劣的行徑,司法判決卻僅為五個月,還可易科罰金了事。更可恥的是,判決後他沒有任何悔意,反而與酷炫一起批評受害者是「瞎妹」,甚至被邀請上節目談論此事,彷彿這只是一個有趣的小插曲。
是什麼讓孫生最終道歉並付出代價?不是法官的槌子,而是大眾的憤怒與抵制。是公審,而非司法,為受害者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慰藉與正義。
「當法律無力實現正義時,民意自會找到伸張公道的途徑。」
三萬條限制,幾條獎勵?
台灣的法律體系——憲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公司法、特別法、交通規則等——共約三萬條條文。這些法律告訴我們什麼不能做,做了會有什麼懲罰。
試問:在這三萬條條文中,獎勵人民功勞的有幾條?除了檢舉獎金外,恐怕連十條都難以舉出。我們建立了一個精密的懲罰機器,卻忽略了褒獎善行的必要。這種法律說的很白,沒有打算賞善,只打算罰惡,所以只適合無罪推定,但它們又把有罪推定這種標準套用在柯文哲身上。
法律框定了我們的自由邊界,卻很少指引我們走向更高的道德境界。當法律成為道德的天花板而非地板時,社會的道德水平自然止步不前。
受害者的正義:被程序正義遺忘的聲音
對受害者而言,法律的「正義」常常冰冷而形式化。法庭上的程序正義將複雜的人性衝突簡化為證據評估與量刑計算,忽視了受害者內心的創傷與需求。
真正的正義不僅是罪犯受罰,還包括被聆聽的權利、了解真相的權利,甚至選擇原諒的權利。當法律剝奪了受害者在正義實現過程中的參與感,「公正審判」反而可能成為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。
公審雖不完美,卻給予受害者發聲的機會,讓他們的故事被聽見,讓他們的傷痛被理解。在這個意義上,公審有時比法律更能滿足受害者對正義的渴望。
良心的法庭
古人云:「做虧心事,睡不安枕。」內心的道德審判往往比外在的法律懲罰更為有效。當一個人必須面對自己良心的法庭時,沒有任何技術性辯護可以逃脫。
健康社會的基石不是法條的數量,而是公民自發遵循的道德準則。一個需要依靠無數法條才能維持表面和平的社會,本身就是道德淪喪的表徵。法律應該是道德的底線保障,而非道德的替代品。
我們渴望的不是一個法條完備的社會,而是一個「公道自在人心」的社會——在這樣的社會中,人們行善不是因為害怕處罰,而是因為內心知道什麼是對的。